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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映,自己一直按照当地最低的档次缴费,为什么最终退休的时候,实际缴费指数却低于0.6,甚至只有0.4多一点?

也有网友反应,自己一直60%档次缴纳养老保险,月平均缴纳指数为什么不是0.6,反而低于0.6?

今天,小编和大家探讨下养老保险月平均缴纳指数的问题。

一、国家公布的月平均缴费指数

月平均缴费指数=(a1/A0+a2/A1+……+an/An-1)÷N;

其中,小写的a指的是每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大写的A在2020年以前代表的是小a对应的当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以后代表的是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最低档次缴纳不一定就是60%档次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规定,缴纳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虽然说最低是60%档次,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执行的时候,多个地区存在低于60%的档次。

比如云南曲靖2021年还存在40%档次,2022年则改为60%档次;

比如广东深圳,居然存在30%档次,最低档次是当地的最低工资。

因此,当退休计算养老金的时候,月平均缴费指数就有低于0.6的存在。

三、口径不一致

理论上缴费基数是个人的缴纳基数与当地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2019年之前,各地的社平工资统计口径是不一样的,导致即使在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城市,最低缴费基数也是不统一的。

退休时候用当时的最低缴费基数除以全省的在岗职工工资,缴费指数又低了不少。

甚至,目前一些地区,养老金转移的时候,存在二次重新核算指数的情况。

比如在云南缴纳基数为5000,工资也是5000,转移到深圳退休,当地基数是1万元。

如果在云南退休,缴纳指数是1,换成深圳则要二次重新计算,缴纳指数则只有0.5。

四、关于养老保险的“劫富济贫”

说到养老保险的劫富济贫,许多人都难以理解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

0.6指数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时候,是按照0.8计算的。

(1+0.6)÷2=0.8;

3指数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时候,是按照2计算的。

(1+3)÷2=2;

这就是养老保险的劫富济贫,否则两级差距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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