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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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房子,他说了算。”

“我们只负责施工装修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装修公司注意了

违法建筑的“业务”不能接

明知是违法建筑

却仍承揽搭建

将面临处罚

近日,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施工作业,被依法处罚。

调查经过

春风长住某幢单元户在未取得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批的前提下,联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相关人员,约定由该公司承揽挖建地下室工程项目。该建筑工程公司出于利益考虑,明知该地下室属违法建筑,仍承揽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停止施工后,该建筑工程公司仍心存侥幸,继续施工建设,完成地下室浇筑。经查,该地下室实测总面积为131平方米,该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所得共计20000元。

处罚结果

鉴于该建筑工程公司违反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任何施工单位在承揽施工建筑项目时,要先行核实承揽的施工建筑项目是否取得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严禁因一己私利进行私搭乱建。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惩治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各类主体,全面、有效遏制违建苗头。

法条速递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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