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联合国10月13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13日在联合国大会负责法律事务的第六委员会“危害人类罪”议题下发言,强调围绕危害人类罪制订公约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强行推进有关国际立法进程。

耿爽说,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公认的严重罪行,中方支持依法予以防止和惩治,以实现公平与正义,促进和平与安全。2019年,国际法委员会提出《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简称《条款草案》),并建议在此基础上拟订一项公约。中方认为制订公约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应秉持负责任态度,充分开展民主讨论。

第一,制订公约应以国家实践和国际共识为基础。目前,对于危害人类罪定义,各方仍观点不一。对于危害人类罪的适用,各方仍没有广泛、统一的国家实践。《条款草案》中关于危害人类罪定义的条款基本照搬《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而它并非普遍性国际条约,超过三分之一的联合国会员国迄今未参加该项条约。危害人类罪还涉及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和普遍管辖权等敏感问题,国际社会对这些问题亦存重大分歧,远未达成共识。在没有充分国家实践、没有普遍缔约意愿的情形下,不应仓促启动危害人类罪的国际立法进程。

第二,制订公约应以国际互信与务实合作为保障。近年来,个别国家出于政治目的,任意给别的国家贴上实施“危害人类罪”的标签,并大肆炒作,将严肃的法律问题政治化,损害国际社会互信与合作。没有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的氛围,危害人类罪国际立法进程恐难启动。即使启动,也难以持续。

耿爽说,中方认为,当前形势下,围绕危害人类罪制订公约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强行推动有关国际立法进程,否则欲速则不达,甚至削弱国际社会合作打击危害人类罪的共同意愿。中方支持在联大六委框架下,围绕危害人类罪问题继续开展讨论,但不应预设启动国际立法进程的前提,不应预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关键词: